2023年春運自1月7日開始至2月15日結束,共計40 天。為全面落實進一步優(yōu)化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措施,確保春運期間人民群眾錯峰有序出行,根據2023年省、市、縣春運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平安、健康、便捷、舒心”的總體要求,按照減少人員流動、引導錯峰出行、降低疫情風險、加強個人防護的原則,全力打造平安和諧春運,使廣大群眾過一個祥和、歡樂的春節(jié)。
二、組織領導
為保障2023年春運工作順利進行,黃沙街鎮(zhèn)人民政府成立由張鵬飛鎮(zhèn)長任組長,廖琪副鎮(zhèn)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春運協調工作小組,負責統一協調全縣春運工作。協調工作小組辦公室設交通站,負責春運日常綜合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對春運各項措施的落實,處理各種突出矛盾和重點問題。各村(社區(qū))、各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春運工作機制。
三、 職責分工
(一)黃沙街鎮(zhèn)交通站、派出所、綜合執(zhí)法大隊等部門會同縣交警中隊、交管站定期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嚴厲查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非法改裝、農用車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車輛參與營運的行為;從嚴從重處罰酒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不戴頭盔、不系安全帶等行為。加大對客車無牌無證、超載濫載、三輪摩托車和農用車非法載人的查處力度,嚴禁車輛超載運行,對超載車輛要堅決采取卸客分流措施;及時做好春運車輛的臨檢工作,把好車輛安全關。對各種違法行為和不文明行為開展一次專項整治,保安全、樹形象。要加強客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員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嚴禁不符道路運輸客運從業(yè)資格管理規(guī)定人員駕駛營運客車。
(二)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統籌疫情防控。落實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進一步提升春運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最大程度降低春運期間疫情風險,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群眾的出行影響。
(三)應急管理辦要督促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行業(yè)開展隱患排查處理。落實道路、公路橋梁、企業(yè)等方面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調春運期間全鎮(zhèn)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及突發(fā)事件的調查處理。
(四)黃沙街鎮(zhèn)中心學校要聯合縣交警中隊加強對校車監(jiān)管,嚴格落實各項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要讓其乘坐黑車和其它非法營運車輛,保證學生假日期間安全回家、安全返校。
(五)民政所協調做好春運期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返程工作。
(六)執(zhí)法大隊負責黃沙街、黃秀和大明三個集鎮(zhèn)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整治集鎮(zhèn)亂占人行道行為和攤擔網點的清理和送貨車輛亂停亂靠等現象,共同維護集鎮(zhèn)交通秩序。
(七)財政所負責保障春運相關經費。
(八)交通站和應急站要督促村級勸導站開展“兩站兩員” 上路勸導和隱患排查處理。落實道路、公路橋梁等方面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要配合縣公路建設和養(yǎng)護中心開展以下工作;及早對鎮(zhèn)域內道路標志、危橋和危險路段進行檢查,做好養(yǎng)護,減少隱患,改善通行條件。春運期間,重點路段要備足防滑沙、工業(yè)鹽,做好搶險工程機械及物資準備。在雨雪等惡劣天氣情況下,要及時采取清掃積雪、撒鹽除冰等措施,全力保障公路暢通,并在清暢工作結束后,及時向鎮(zhèn)春運工作領導小組通報道路恢復暢通情況。對可能影響暢通的路段,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外,還應通過各種信息平臺提前向社會告知,并提供可選擇繞道的公路線路信息。
(九)各村(社區(qū))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對轄區(qū)內的所有通村道路進行全方位安全隱患排查,并登記造冊整改到位。 抓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開展好“敲門行動”上戶進行宣傳,通過“村村響”、微信群等信息平臺進行宣傳。充分發(fā)揮農村交通勸導站和交通勸導員作用,堅持開展上路巡邏巡查,加強對黃沙、黃秀和大明三個集鎮(zhèn)和農村公路堵點的監(jiān)測與疏導,確保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生產零事故。
四、工作要求
春運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立足于構建和諧社會,充分認識春運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認真做好準備,確保取得成效。
(一)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各村(社區(qū))、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能,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把各項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要切實加強檢查指導,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春運信息和要情通報制度,及時有效應對各種突發(fā)事件。
(二)提高服務質量,推行文明服務。 各有關部門要以方便旅客出行為目標,以人為本,強化措施,開展以優(yōu)質服務,全面提高服務質量,為廣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三)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及時上報總結材料。 各村(社區(qū))、有關部門要建立春運值班投訴制度,公布投訴電話,自覺接受旅客和社會的監(jiān)督;要落實春運匯報制度,發(fā)生問題及時匯報。春運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將各自開展春運工作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書面材料于2月21日前報送鎮(zhèn)春運辦,再由鎮(zhèn)春運辦匯總上報縣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