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及時總結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基本情況,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
1、本年度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2、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情況。
3、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jīng)驗。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條 本制度由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科室、二級機構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執(zhí)行。
第四條 年底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并將開展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的情況及時予以公布。
第五條 本制度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