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糧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度報告
2015-,商務局公開工作按照政府信息中心的統(tǒng)一部署,繼續(xù)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按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繼續(xù)完善公開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公開內容和形式,加重責任目標份量的工作思路,圍繞工作大局,狠抓公開工作落實,著力強化公開工作組織領導,規(guī)范公開工作運作機制,構建監(jiān)督評議體系,促進公開工作向經(jīng);⒅贫然、規(guī)范化方向健康發(fā)展,F(xiàn)就2015-公開工作總結如下: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貫徹實施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2015-,縣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契機,在著眼鞏固基礎,探索工作創(chuàng)新,努力實現(xiàn)穩(wěn)步提高的同時,建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規(guī)章制度,認真抓好落實,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建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
商務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將其列入重要工作程,多次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將黨務公開內容納入信息公開之列,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商務局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單位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局辦公室具體承擔落實,牽頭推進全局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股室予以配合,明確分工,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學習,認真抓好落實
及時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知識,增強了工作人員及時、準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意識。增強素質,提高依照條例、嚴格按程序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能力。
(三)提高認識,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自2008-5-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開始實施后,我局就認真組織全局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學習《條例》,全面領會《條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充分認識《條例》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來,不斷提高我局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貫徹執(zhí)行《條例》的責任感和自覺性,為《條例》實施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局各股室也都按照要求,積極主動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履行信息審核、發(fā)布程序,及時公開各類信息,有力地促進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高效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及數(shù)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2015-度以來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包括黨務政務公開信息、政策法規(guī)類信息、工作動態(tài)類信息、網(wǎng)上辦事類信息及商務動態(tài)、內貿流通、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商務要聞、商務研究等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我局主要通過以下形式發(fā)布政府信息:岳陽縣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岳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岳陽市商務局門戶網(wǎng)站、湖南省商務之窗等網(wǎng)站。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度縣商務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請公開信息要求。
四、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5-度縣商務局未收到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述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費用情況
2015-度縣商務局未發(fā)生任何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費用。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2015-,縣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還不完善;三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還需要進一步改進。
2016-,縣商務糧食局將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繼續(xù)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強化教育培訓。加強對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時,通過廣泛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行使知情權,讓更多的人員了解商務方面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全面推進縣商務局信息公開工作。二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完善甘谷縣商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考核評估辦法等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完善監(jiān)督檢查制度,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三是深化信息公開內容。以社會關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公共信息作為突破口,積極推進外貿、外資、外經(jīng)及商貿流通領域信息的公開工作,讓公眾更多地了解商務工作。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目錄。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度報告的統(tǒng)計期限:2015-1-1至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