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21〕9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市縣兩級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所涉機構編制調整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湘編辦發(fā)〔2021〕8號)精神,現(xiàn)就我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所涉機構編制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復議職責?h本級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縣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縣直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h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二、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機構編制保障。
1、縣司法局對外可使用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名稱。
2、同意撤銷縣司法局原行政復議應訴股(縣政府行政復議應訴辦公室),增設行政復議股和行政應訴股。
3、按湘編辦發(fā)〔2021〕8號文件,同意配備行政復議與應訴人員編制3名。
三、做好人員轉隸和組織實施工作。改革涉及的有關人員轉隸事項,由縣司法局商相關部門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和辦法操作執(zhí)行,確保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