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岳縣城執(zhí)罰決字〔2023〕第024號
行政相對人:彭岳紅
身份證號碼: 43062119******7717
地 址:湖南省岳陽縣楊林鄉(xiāng)崩山村彭家村民組20號
聯系電話:150******98
經查實,2023年6月9日,你駕駛自卸車(車牌:湘F·B0062),因車輛防護措施未做到位,導致運輸的麻石粉末灰漿沿途散落,造成城南大道武廣鐵路路段路面污染。此行為違反了《岳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 運輸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煤炭、水泥等散裝、流體物料的,應當依法使用專用車輛或者采取全封閉裝載,并在裝卸過程中采取防塵措施。本局于2023年6月20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縣城執(zhí)罰告字〔2023〕第024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岳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落實運輸散裝、流體物料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參照《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八章第四節(jié)第九十四條(三)項1、違法行為適用從輕處罰情形:
本局對你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圓整(¥:2000.00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湖南岳陽湘江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