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
3.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
。24)“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nèi)在要求,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為什么我們能夠創(chuàng)造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兩大奇跡”?很重要的一條就是我們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不斷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法治不僅要求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執(zhí)法機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義得到維護和實現(xiàn)。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zhí)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5)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執(zhí)法、司法機關對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對有錢有勢的人卻高看一眼,那就沒有什么社會公平正義可言了。人民群眾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jīng)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必須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體現(xiàn)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方面,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zhí)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要加快完善體現(xiàn)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6)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兩千多年前,管仲就說:“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則聽治不公。聽治不公,則治不盡理,事不盡應。治不盡理,則疏遠微賤者無所告訴。事不盡應,則功利不盡舉。功利不盡舉,則國貧。疏遠微賤者無所告訴,則下饒。”意思是法度必須公正,不公正則判案不公平。判案不公平,治理就不合理,事情就不應時。治理不合理,老百姓就無法伸冤;事情不應時,功利實業(yè)就不能興辦。功利實業(yè)不能興辦,國家就貧窮。老百姓無處伸冤,民間就會騷亂。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正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zhí)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推進公正司法,必須堅持司法為民,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果不懂群眾語言、不了解群眾疾苦、不熟知群眾訴求,就難以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難以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眾工作。一紙判決,或許能夠給當事人正義,卻不一定能解開當事人的“心結(jié)”,“心結(jié)”沒有解開,案件也就沒有真正了結(jié)。讓司法真正發(fā)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說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zhì)疑,社會和諧穩(wěn)定就難以保障。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對公眾關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進人民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