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岳縣城執(zhí)罰決字〔2022〕第046號
當 事 人:榮 翔,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3062119******0053家庭地址:岳陽縣城關鎮(zhèn)榮站居委會第十組
聯(lián)系電話:181******73
經查實,2022年04月28日,你在岳陽縣青山路司法局小游園將車輛(車牌湘F955CF)違規(guī)停放在游園綠化帶內,占用面積約1.4平方米,造成綠化裝飾大理石損壞3塊。此行為違反了《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本局于2022年04月29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縣城執(zhí)罰告字〔2022〕第046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jù)《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按照《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shù)額為1000元以下。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四)項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shù)額為5000元以下。
本局現(xiàn)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人民幣壹仟元(¥:1000.00)整的罰款,并賠償損壞綠化設施修復費用貳佰零叁點陸元(¥:203.60)。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yè)銀行岳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岳陽縣人民政府或岳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