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事 人:陳青保,男,漢族.
家庭地址:湖南省岳陽縣中洲鄉(xiāng)
經查實,2022年01月10日,我局城市管理執(zhí)法大隊,在對縣城榮新路進行集中整治期間,發(fā)現在榮新路車之寶汽車服務中心門前有待修車輛(車輛無牌照)違規(guī)占用人行道,違停車輛影響居民通行和市容市貌,為你擅自停泊在此處。此行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一)項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規(guī)定。本局于2022年1月14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岳縣城執(zhí)罰告字〔2022〕第003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參照《岳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三章第一節(jié)第三十四條(九)項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處罰基準:按占用城市道路面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乘用車罰款200元)。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200.00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yè)銀行岳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岳陽縣人民政府或岳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岳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