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
決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岳陽縣公安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情況說明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專門機關,其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
(1)、機構設置
我局機關內設:交警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巡特警大隊、禁毒大隊、網(wǎng)技大隊、經偵大隊、國內安全保衛(wèi)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治安巡邏大隊、執(zhí)法辦案中心、政工室、指揮中心、黨廉辦、督察大隊、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下設看守所、拘留所和20個派出所。
(2)人員和車輛情況
我局現(xiàn)有353人(不含交警大隊,交警大隊財務屬財政預、決算單獨單位),其中:在職353人,退休89人;臨雇人員243人,其中治安巡邏隊員50人;定編公務用車47臺,實有47臺。
第二部分 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總收入9867.7萬元,比上年增加10.45%。總支出9867.7萬元,比上年增加10.45%。收入與支出增加,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員經費和辦案成本的提高。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9,867.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9867.72萬元,比上年增加10.45%。占本年總收入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9,867.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892.1萬元,占本年總支出74.97%。項目支出1975.6萬元,占本年總支出25.03%。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9867.72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934萬元,增長10.45%。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辦案成本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9867.7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934萬元,增加10.45%。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和辦案成本的增加。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9867.7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867.72萬元,占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7450.86萬元,支出決算為9,867.7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5%。支出決算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項目開支沒有納入年初預算,根據(jù)具體項目專款專用。
按經濟分類:基本支出7892.1,比上年增加7%,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156.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093.6萬元,辦案開支2338.7。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302.9萬元。項目支出1975.6萬元,比上年增加18.3%。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岳陽縣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892.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459.8萬元,主要包括:按國家規(guī)定支出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y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093.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xù)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8年預算數(shù)減少8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比預算減少4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比預算減少30.7;公務接待費比預算減少16.3。主要原因是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厲行節(jié)約。
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比2017年決算數(shù)增加16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比上年增加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比上年增加164.3萬元,主要是舊車置換新車,及成本增加。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具體情況如下: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數(shù)為164.3萬元,占40.3%,公務用車購置數(shù)15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數(shù)為240萬元,占58.8%。公務用車保有量47輛。公務接待費決算數(shù)為3.7萬元,占0.9%。公務接待67批次53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本單位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全年全縣社會治安穩(wěn)定,共接處警17355起,與去年同比下降5%;受理行政案件1350起,與去年同比下降19%;刑事立案863起,與去年同比下降14%;行政案件辦結1079起,辦結率80%。與去年同比上升7%;刑事破案388起,破案率為45%,與去年同比上升3%;行政拘留1069人,與去年同比下降21%;刑事拘留626人,與去年同比上升28%;逮捕直訴643人,與去年同比上升10%。形成了報警數(shù)、發(fā)案數(shù)下降,辦結率、破案率上升的“兩降兩升”局面。
十、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8年岳陽縣公安局機關(事業(yè))運行經費財政撥款決算1093.6萬元。比2017年增加255.5萬元。主要原因是:小型維修項目的增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總額3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00萬元;本年度政府采購實際采購總額273萬元;另外:授予中小企業(yè)的合同金額為0萬元及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金額的比重為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本單位年末共有車輛47輛。年末無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年末無單價10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使用基金。
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公共安全支出(類):是指用于內衛(wèi)、消防等武裝警察部隊的支出,包括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的支出;局С觯褐副U蠙C構正常運轉、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
政府采購 :就是指國家各級政府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不僅是指具體的采購過程,而且是采購政策、采購程序、采購過程及采購管理的總稱,是一種對公共采購管理的制度。
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基本工資:反映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yè)技術等級)
津貼補貼:反映經國家批準建立的機關事業(yè)單位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地區(qū)附加津貼、機關工作人員崗位津貼、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等。
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傷亡、退役醫(yī)療等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項目未包括的人員支出,如各種加班工資、病假兩個月以上期間的人員工資、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轉入企業(yè)工作并按規(guī)定參加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后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等。
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zhàn)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咨詢費:反映單位咨詢方面的支出。
水費:反映單位支付的水費、污水處理費等支出。
電費:反映單位的電費支出。
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wǎng)絡通訊費等。
物業(yè)管理費:反映單位開支的辦公用房以及未實行職工住宅物業(yè)服務改革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宿舍等的物業(yè)管理費,包括綜合治理、綠化、衛(wèi)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和市內交通費。
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租賃費:反映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訊網(wǎng)以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費用。
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guī)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
培訓費: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各類培訓支出。
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被裝購置費:反映法院、檢察院、政府各部門以及軍隊(含武警)的被裝購置支出。
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委托業(yè)務費:反映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yè)務而支付的委托業(yè)務費。
工會經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工會經費。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費用: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退休費: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其他補貼。
撫恤金:反映按規(guī)定開支的烈士遺屬、犧牲病故人員遺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傷殘人員的撫恤金,離退休人員等其他人員的各項撫恤金。
生活補助:反映按規(guī)定開支的優(yōu)撫對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退役軍人生活補助費,行政事業(yè)單位職工和遺屬生活補助,因公負傷等住院治療、住療養(yǎng)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長期贍養(yǎng)人員補助費,由于國家實行退耕還林禁牧舍飼政策補償給農牧民的現(xiàn)金、糧食支出,對農村黨員、復員軍人.
獎勵金:反映政府各部門的獎勵支出,如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獎勵、計劃生育目標責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如嬰幼兒補貼、職工探親旅費、退職人員及隨行家屬路費、符合條件的退役回鄉(xiāng)義務兵一次性建房補助、符合安置條件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自謀職業(yè)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對農戶的生產經營補貼、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發(fā)展與改革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zhàn)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yè)更新改造所發(fā)生的支出。
辦公設備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以及按規(guī)定提取的修購基金。
信息網(wǎng)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網(wǎng)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fā)、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