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作
解放前,水稻一年只種一季,秋收后,半數(shù)田種麥(蘿卜、小麥或蠶豆混種),塝田種些油菜、蕎麥、秋茴,筻口、西塘、潼溪、楊林、三合等地稍種泥豆。
水田犁耙工夫多為四犁四耙,即每犁一次加耙一次(后兩次用qian代耙),肥田三犁三耙,冬水田(秋后犁翻耕,再浸水至第二年春耕)泥爛,只兩犁兩耙。
在清明谷雨間浸種育秧。有“懂不懂,桐樹花開便下種”和“清明浸盡,谷雨撒(播)盡”的俗語。種谷用稻草包裹,浸入水塘,每畝秧田用種六~七百市斤,插秧時為大四蔸插法,株距八八寸,甚至更稀。
傳統(tǒng)的水稻備肥有燒火土灰,這在三田一洞、步仙等地流行。有打湖草,在黃沙、鹿角、榮家灣、麻塘沿湖區(qū)流行,因打草人要在湖洲上搭寮(棚),為求吉利,寮搭好后裝香、供神福,所以打湖草又稱“祭寮”。有墊欄,筻口、公田等地流行,一年四季以草皮墊入豬欄里,再按期取出堆漚。六十年代前還流行燒牛骨頭灰,將收購、兌換來的牛、豬骨頭煉制成灰,插田時再將骨灰沾于秧蔸。七十年代流行過打田間凼,即在田角挖一凼,將鏟來的草皮(也有將豬牛欄糞)漚入凼內,再泥封至犁田時取出作肥。解放后自五十年代起,化肥用量逐漸增加,乃至成為主要的農用肥料。
在收割脫粒上只河西、麻塘,另有三合、潼溪的一部分地方有打場之俗,將谷把堆放屋外,農閑里再攤曬,用牛拖石磙脫粒。在河西,打場脫粒后仍有用木銑揚塵之俗。
解放后,水稻耕作制度與技術進行了一系列革新。1955年,以矮桿代替高桿,七十年代中期開始推廣雜交水稻等等。收割晚稻后多數(shù)水田種綠肥、油菜,冬水田、草包浸種、稀距等已滅絕。
一些與水田耕作有關的鄉(xiāng)俗仍保留到至今。其中有開秧門,插田之日,扯頭手秧叫開秧門,一般要放鞭炮慶賀,渭洞等地都要插三根香,燒三片紙。發(fā)栽田包,上午插秧中休時,要送茶酒到田頭“過中”,還分鹽蛋或發(fā)餅、包子。插田時無償幫工叫打報工。為防發(fā)秧婆風(插田時手腫),在第一次下田扯秧時先扯秧一把,攔腰(蔸尖向上)插入泥田。唱栽田歌,認為“栽田不唱歌,谷少稗子多”,有一唱一和的,有兩唱眾和的,三田一洞,則唱“踩田”歌。
旱地歷來為兩熟制,即春收、秋收。秋收又叫大收,春夏播種,秋后收獲,主產有棉花、紅茴、麻類、大豆(黃豆)、花生、玉米、生姜、藥材、芝麻等,其中棉花多產于榮家灣、廣興洲、麻塘、筻口等區(qū),河西主產棉花、蔬菜。春收又叫小收,頭年秋冬播種,翌年春夏收獲。春收多為蠶豆、小麥、油菜、大麥、小豌豆、苦蕎、馬鈴薯等。
旱地工夫講究深翻,翻地多用耙頭,亦有牛耕。為使旱地土層增厚,每隔一年,將地傍客土挑于地面,叫摻生,友愛、興旺、大明等鄉(xiāng)農民尤為重視旱地摻生。
傳統(tǒng)的農具有犁、耙、鋤、蒲磙、扮桶、水車、風車、碓、磨、推子、篩、籮筐、扁擔、手推車等,七十年代起,普遍使用抽水機、打稻機、噴霧器,手推車已淘汰。
二、租佃 雇工
解放前,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要在富、官戶承佃土地耕種,此類農戶稱佃戶,出租土地者稱東家。佃戶在東家租土地,要辦承佃手續(xù)。佃戶須先請保人擔保,備辦酒席,請東家、保人陪客宴飲,立承佃字,佃田叫租田,在河西叫課田。東家防備佃戶交租不出或短少租谷,佃戶須向東家交一筆押金,稱為交進莊錢。佃戶在春節(jié)要設宴請東家春酌,遇災害要請東家臨田踏青,為求減免租谷,還盛情款待。逢年過節(jié)還要砍肉、捉雞、買酒,向東家送禮。佃戶所交租谷,除曬干車凈外,還要經東家的風車精選,似一粒一粒過數(shù),故叫數(shù)谷。東家收谷的斛斗,多有大于通用量具的,佃戶只能認可。
雇工有長工、短工、零工之別,做長工者,是自家無田土農具,長年靠出賣勞力為人家勞動生產,換取報酬的人。長工稱雇主為東家、老板,老板稱長工為作頭師父、長工師父,長工工資多以實物論等級,勞力、技術強的,一年三十二至三十五擔谷或一百貳拾斤皮棉,一般為三十擔谷或一百斤皮棉上下,再次一等,為二十五擔谷或八十斤皮棉左右。雇請數(shù)個長工的大戶,則必請有一個精干長工為撐作師父,一切種作、勞力都由他安排,工資高于其他雇工。除工資外,老板一年發(fā)給長工的有一身棉布衣、一條洗澡巾、一頂大帽(草帽)、一把蒲扇。工資五(端午)、八(中秋)、臘(年終)支付,也叫“工半錢半,工滿錢算”。長工多為正月初六上工,臘月二十四下工,全年僅五月端陽、八月中秋各休假一天,長工不算潤月、老板不計病月(但病久則辭)。短工即月工,做月工的人,亦多是少地或生活困難所迫。雇主多是到三月前后大忙才請,請一個月或二到三個月不等,工資略高于長工。雇工一個月分做兩個月做工,即自己、主東輪轉做工。零工又稱散工,零工多不定時。
解放后,在六、七十年代,由公社、大隊出面,組織社員在城市的廠礦企業(yè)單位做工,稱搞副業(yè),工資交生產隊,由生產隊記工分。自八十年代后起,雇工現(xiàn)象在城鄉(xiāng)普遍出現(xiàn)。
三、管水
農民很重視水的管理,凡大塘大堰,推舉專人管水,較小塘,多由塘下第一丘田戶管理,共塘使水的田戶,都有責任修整堤涵、管理水塘。自1958年起,以生產隊、村民小組統(tǒng)一管水。
在長期管水過程中,形成了一些約定俗成的條規(guī)。其中有,春耕時,各丘水田的水可隨意放,謂春耕野水,但插田上墈后,水則有主,未經上丘戶主同意,下丘戶主不能私開田缺放水。上下丘田水的承接有上流下接的規(guī)定,下丘田必須承接上丘水,上丘有水,必須照顧下丘,上丘不得借故不讓下丘承接,更不可隔丘放水,但上丘剛剛犁耙完畢,未泥沉水清,此時肥隨水蕩,則不允許放水,是為禁止放混水之俗。放水后塞缺取土,只許從下丘田挖泥,或從別處挑土,不許在本田或田墈上取土,因水土流失是自高至下,即使是塞自家田缺,亦可在下丘他人田里取土。遭干抗旱時,放水有三救三不救的規(guī)定,即救禾不救魚,救火不救禾(不放門前煙火塘之水)、救一不救二(塘水車干之后,塘浸聚集之水,優(yōu)先塘下一丘,二丘以下不得干涉)。在塘底可以挖凼,但土必須運出塘外,凼中之水歸挖凼人,但不能在塘內筑堤私蓄。
四、抗御災害
解放前對農作物遭受病蟲害,認定為“蟲結、火燒(病)、命里所遭”,但對旱澇災害,卻有不少挽救習俗,并多是有積極意義的。如抗旱,有轉水救禾,即在近湖、河邊,為救黃禾(因干旱而萎蔫的禾),聯(lián)戶或單獨請人,借水車,從河岸逐級開溝,一梯接一梯將水轉到高處田里。人力都是對班輪換,晝夜不停。為提高工效,便于計算勞力時間,有線水、唱槽二法。線水法是以十數(shù)丈長的繩線作量度,一線水的標準是以兩個小竹筒作錠,一錠繞線插于地,空錠系上線頭,插水車軸一端,軸轉線繞,全部繞至空錠上后,則一線水滿,于是鳴鑼換班。唱槽法是用布條或草,系于水車的一個龍骨上做標志,標志轉到車頭處即為一槽,每逢一槽記下槽數(shù),并唱一聲一、二……,如先議定四十槽為一班,則槽數(shù)滿即換班。
抗旱的一般辦法還有挖浸取水,即打井引出地下水,然后抽溝引灌,或盆桶提灌。為防洪水,有欄沙防洪,即在水土流失嚴重的地方,于山坡下挖溝、挑坑、筑堤,以免泥沙直接沖入田垅,溝滿又挑,年年如是。為防潰堤,則有開扛固堤,洪泛時在堤垸、塘堤開坼處或薄弱處放置大木作梁(堤內),打樁加撐,并堆土壓住杠木,叫開杠。如堤漏嚴重,有潰口危險,則打抱圍于堤外,并插木條作樁,用鐵絲或篾纜圈住,圍以曬罩,成半月形,圍內堆土,以壓浸固堤。
解放前,傍湖群眾為預測水勢,在年末取江水一杯,次年初又取江水一杯,較其輕重,認為新取之水重則水大,輕則水小,叫驗水。逢干旱,縣民有集資求雨之俗,選出為首,抬菩薩,立神壇于山丘之上,敲鑼打鼓,燒香求拜,晝夜不停。為首者穿衣不戴帽,讓烈日曝曬,來壇敬神,參觀者同樣不許打傘戴帽,未發(fā)雨前,都素食齋戒。河西求雨,神壇設在屋里,請師公子念經祈禱,并到江邊請水。三田一洞用玩火龍求雨,用稻草編織成龍,共十二扒,由十二人舉龍,晚上將燃香插入龍背,打鑼打鼓,沿村串戶,戶戶放炮迎接,然后串垅到田,以求降雨。為解禾苗蟲、病災,則有青苗祭,扎好草龍,抬著菩薩打鑼打鼓地游垅,步仙、渭洞等地,還用竹子夾著錢紙,涂以雄雞血,插到田里,以祈消災。解放后求雨、青苗祭等俗完全絕除。